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

News: FOXY 涉侵權逾 58 億 負責人被訴

〔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 何瑞玲 張文川 台北報導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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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地檢署昨天認定,頗受台灣網友歡迎的 P2P 電腦檔案交換軟體小狐狸(FOXY)涉及侵權,可讓人非法下載音樂、影片,侵權金額高達五十八億四千兩百萬元,一舉將設計推出此一軟體的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與負責人李憲明,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。

設計公司 早已處停業狀態

景昌資訊科技公司登記地址位於台北縣永和市環河東路,公司昨晚鐵捲門深鎖,按鈴無人回應,登記電話也是空號,傳真機號碼仍在運作,但只接收傳真訊號。



另依「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」查詢,景昌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處於停業階段。

檢方起訴指出,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憲明透過美國 Macsense 公司,開發中文介面小狐狸(FOXY)電腦程式,放置在所經營的 FOXY 等網站,讓人下載使用,使用者可透過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,來下載音樂、電影、文件、圖片、電腦程式等電子檔案。

李憲明與景昌公司也不斷改善 FOXY 電腦程式版本,並在 FOXY 網站設有麻吉休閒購物網,販售可儲存、播放 FOXY 下載的音樂檔案隨身聽,更接洽網路廣告,從中分享廣告收益。

檢方認為,小狐狸 FOXY 交換平台網站、電腦檔案交換軟體,已對上華國際、環球國際等多家公司的音樂著作,以及美商迪士尼、華納兄弟、二十世紀福斯等多家公司的電影著作,遭受侵犯。

有關點對點 P2P 檔案交換軟體,我國之前曾偵辦提供音樂下載的飛行網 KURO 及 ezPeer,之前法院認定 KURO 有罪,但對於 ezPeer 業者僅屬提供交換資訊、圖片、影像、文章等傳輸平台,判無罪。

各大學嚴禁校園內使用

至於 FOXY,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IFPI)於九十六年十一月間,認為已涉及侵權,並查獲一些非法使用的大學生,更行文教育部轉給各大學,各大學進而紛紛嚴禁在校園網路使用 FOXY,以及其它 P2P 軟體。

檢方起訴本案,等於再次強調,民眾若透過電腦檔案交換軟體來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、電影、程式等情形,有侵權之虞。

《小檔案》FOXY 極易導致個資外洩 (記者王珮華)

FOXY 為一繁體中文版的點對點(P2P)檔案分享軟體,為景昌資訊科技發行,以快速、容易使用為其特色,使用者在搜尋列中輸入關鍵字,搜尋網路上的檔案就像用 Google 搜尋網頁一樣快速,很快就在台灣、港、澳走紅。

FOXY 極容易導致個人隱私外洩,由於 FOXY 檔案分享設定,使用者一旦安裝 FOXY,確實能夠快速搜尋資料,但也相對會分享整顆硬碟,形同個資在網路上一覽無遺,之前發生過警察筆錄、企業內部文件外流,多肇因於電腦安裝 FOXY。

此外,由於 FOXY 無檔案驗證機制設計,成為惡意程式流竄的溫床。惡意程式刻意以假檔名欺騙使用者,引誘使用者下載,卻在無意間遭植入木馬,成為殭屍電腦,或遭盜帳號、密碼者不知凡幾。

資訊安全專家均建議使用者勿安裝該軟體,安裝者也應徹底移除,維護自身資料安全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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